來朝陽雙塔區投資現成標準化廠房優惠租購
原標題:來朝陽雙塔區投資,現成標準化廠房優惠租購
來朝陽雙塔區投資,現成標準化廠房優惠租購
為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工作力度,深入優化投資環境,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,加快項目落地和產業集聚,鼓勵和引導企業入駐標準化廠房,日前,雙塔區結合實際,印發了《關于入駐標準化廠房的若干規定》,提出諸多優惠政策。
規定明確提出了獎勵補助措施,對符合準入條件入駐標準化廠房的項目,生產設備投資(新購設備以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價格為準,搬遷設備以第三方評估機構評定價值為準)超過2500萬元以上的部分,項目竣工投產后按3%標準給予獎勵。企業生產設備投資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,對企業配置的無塵室按規定標準的150%予以補助;達到1億元以上的,按規定標準的200%予以補助;達到2億元以上的,按規定標準的250%予以補助。同時規定,現行單層廠房租賃價格分別為:第1層12元/平方米/月、第2-4層10元/平方米/月、第5層8元/平方米/月;整幢廠房租賃價格為10元/平方米/月。廠房物業管理費標準為0.5元/平方米/月。廠房租金、物業管理費依據市場價格變動進行適時調整。簽訂廠房租賃協議時,企業應交納相當于3個月租金的保證金。租金每3個月支付一次,水、電、物業管理費按時支付。企業自租賃協議簽訂之日起,免收1年租金(經雙塔區政府項目研判組審議準入的其他企業項目除外)。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或雙塔區重點科技型企業時再免收1年租金。
入駐標準化廠房、屬于雙塔區主導產業或重點培育產業的工業項目,自簽約之日起5年內,生產設備投資達到200萬元/千平方米或者年銷售收入(以稅務部門開票的應稅收入為準)達到400萬元/千平方米的,按企業年實際繳納租金50%的標準補貼給企業;對生產設備投資達到300萬元/千平方米或者年銷售收入達到600萬元/千平方米以上的,按企業年實際繳納租金的全額補貼給企業,單個企業累計租金補貼不超過3年。簽約后5年內企業未享受3年租金補貼,不再延續。對享受3年租金補貼的項目,第4年企業生產設備投資達到5000萬元以上或者年銷售收入達到1200萬元/千平方米以上的,再給予1年全額租金補貼;第5年企業生產設備投資達到1億元以上或者年銷售收入達到1800萬元/千平方米以上的,再給予1年的全額租金補貼;第6年企業生產設備投資達到2億元以上或者年銷售收入達到2400萬元/千平方米以上的,再給予1年的全額租金補貼。企業購買標準化廠房依據第三方評估機構評定的廠房價格協商交易,并按照有關規定的租金補貼標準享受等額補貼。
此外,入駐企業辦理審批注冊,免除區本級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。區直各部門為入駐企業積極向上爭取國家、省、市相關扶持政策。對國外及港澳臺、國內500強及行業領軍企業投資,或擁有自主知識產權、發展前景好、產出貢獻大的重點項目,由區政府采取“一事一議”方式,確定優惠政策。同時,各項優惠政策企業可以疊加享受(享受“一事一議”優惠政策除外)。
與此同時,規定也闡明了退出機制,入駐企業利用廠房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未經同意私自轉租廠房的,自廠房租賃協議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未投產運營的,逾期三個月未繳納租金、水、電、物業管理等費用的,建成投產仍達不到有關準入條件的,擅自改變廠房主體結構、外立面或擅自占用公用道路、綠地及其他公用地拒不整改的,以及建設項目未依法經相關部門批準而擅自開工建設的等行為,區政府有權單方面解除入駐協議,責令企業退出并收回廠房,經解除協議退出的企業,取消所有優惠政策,已兌現的優惠政策資金依法追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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